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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与资本主义》校译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6-11-19 22:45:04 / 个人分类:英文

《玉米与资本主义》校译
时间:2005-11-28

《玉米与资本主义》
谷晓静译,华东师范大学2005年11月版

大概是读这本书前,我抱的希望太大,所以读的时候甚感失望,不仅是不顺畅,而且错漏不少。翻译向来讲究“信达雅”,我手头并无原著,外文水平也不足指正译文达、雅,只校勘其“信”的一部分,即史实和常识。

P15:现在,六个大陆上的五十多个国家在共计大约二十五万英亩的土地上种植玉米。
P187:[美国]1890年到1908年的玉米种植面积约九千万亩。

按:此处当是“2.5亿英亩”。全球才25万英亩玉米种植面积,其数字小得难以置信。考虑到下面的章节里还提到1980年代前期,美国玉米种植面积为7500万英亩,此一错误更不应该。当是翻译时将英文的单位“千”和“百万”弄错了,以致缩小了1000倍。
又,P187以下几页,在谈到美国的玉米种植时,其单位当是“英亩”而非亩,美国使用英制,不使用公制,更不可能用ZhongGuo的传统亩制。这三者在词语上差别不大,但度量上差别很不小:1英亩几乎等于40.5公亩,也比ZhongGuo市亩(约等于1/6英亩)大得多。而译者在此,凡涉及到美国的土地面积,把英亩全翻译成“亩”,差之毫厘处不下数十。

P42:1555年在ZhongGuo最早关于玉米的介绍就在湖南省龚县的一本县志中出现了。
按:湖南从无“龚县”。“龚县”这个地名在ZhongGuo历史上只出现过一次,即北宋时改龚丘县(今山东宁阳)为龚县,但这个地名只用了100来年。此处当是河南省巩县(今巩义市)。

P42:贡扎勒兹·迪·曼多杂是一个奥古斯都时代的和尚,他于1585年在西班牙出版了一本这个伟大而威严的帝国的史略。
按:这里提到史略的应当是冈萨雷斯·德·门多萨(Gonzalez de Mendoza,1545-1618)的《大中华帝国志》,他是神甫,译成“和尚”似乎有点滑稽。但他处在文艺复兴时期,不知何以说“奥古斯都时代”。

P42:侯平提(1955)认为,玉米可能沿着两条路线进入ZhongGuo
按:应是著名史学家何炳棣(Ping-ti Ho),括弧内提到的当是他著名的《美洲作物传华考》,该文以首篇的地位出现于《美国人类学家》杂志(1955年4月号)

P43:玉米在ZhongGuo的第一个名字是“西蛮麦子”的意思
按:即“番麦”

P49:程汉僧称这些人为“四方族”
按:程汉僧当作全汉升,台湾中央研究院院士,著名经济史学家。想因译者把Chuan Han-sheng硬译而来。这里把土地拥有阶层译为“四方族”,十分费解,原文或应是“食俸”?

P73:欧洲后裔泊尔人的大特瑞克向橙河和瓦河北部的迁移……
按:“泊尔人”(P74又译为“博尔”)通译“布尔人”(Boer),P74称他们是“今天南部非洲人的祖先”,此处South Africa应译作“南非”(共和国)比较合适。因为布尔人仅可称南非一国白人的祖先,不应包括整个南部非洲诸国。
至于“大特瑞克”,更是经典误译。由于没有原文,我初看时极难索解这一句的意思,想了半天才明白大概是Great Trek of Boers生译的结果,译者大概不知道这是一个著名历史事件,即“布尔人大迁徙”(1835-1848)。正是这一事件导致了后来南非白人和黑人的长期冲突,以及后来的英布战争。
“橙河”想必是Orange River,习惯上译为“奥兰治河”,即今南非第一大河。该河之得名是由于1777年荷兰船长Jocob Golden上校以荷兰Orange皇族命名的。既然我们习惯上不说“橙皇族”或“橙自由邦”,那么还是译为“奥兰治河”比较好。

P74:安曼的阿拉伯人在桑给巴尔的二期政权
按:桑给巴尔的阿拉伯移民主要来自阿曼(Oman),而“安曼”一般是指约旦首都Amman,两者决不相等,不应混淆。“二期政权”一词看来是从英文生译过来的,不详何指,揣摩上下文意,当指依赖外来武力的政权,似可作“次生”或“依附”解。

P93:一些次撒哈拉国家……
按:Sub-Sahara一般按汉语习惯,还是翻译为“撒哈拉以南”比较好

P107:1597到1606年间……曾在美洲佛罗里达任州长。
按:当时佛罗里达为西班牙殖民地,也根本未成立州(state),英文Governor有多义,此处译为“总督”比较合适。

P109:16世纪中期,玉米从西班牙进入了法国。它在菩寒周围的省份特别是大西洋沿岸的西南地区出现。另一个重要地点是地中海沿岸的法国卡塔罗尼地区。由此玉米向郎格多克省延伸。
按:“菩寒”想是Pau,通译“波城”,法国西南部城市;卡塔罗尼,当是加泰隆尼亚(Catalonia),即以巴塞罗那为中心的地区,此地在朗格多克之南,历史上虽曾一度属于法国,但16世纪中期时早已属西班牙。不知何以出错。

P109:18世纪晚期,一名英国旅行农学家阿瑟·容在地图上……
按:P119又译作“阿图尔·荣”,应是同一人,即Arthur Young(1741-1820),他在法国大革命前夕在法国旅行,所见闻常为史学家引用,如托克维尔的《旧制度与大革命》。他的姓一般译作“杨格”。

P141:波西尼亚、特蓝西尼瓦亚、墨塞哥尼亚……
按:这里列举的一串欧洲地名,通译“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Hercegovina,两者即1990年代陷入内战的前南斯拉夫波黑地区)。这里将“黑”误写成“墨”,词尾不知为何又成了“尼亚”。

P159:新罕布什维尔:
按:这里列举了一些美国州名,New Hampshire的译出来多衍一“维”字,大概译者下笔的时想起了“布尔什维克”吧。

P183:最终,从东海岸到西海岸、面积达五百多万平方公里的合众国出现在了北美大陆上
按:美国在北美大陆上的面积应当为780万平方公里左右,此处不知为何出错,也不应是“500多万平方英里”。

还有很多处对人名、地名等专用名的译法,与通常习惯的有出入,例如:

P74:克瑞欧勒人:通译“克里奥尔人”(Creole),即白人与土著印第安人的混血后代;
P107:阿斯土里亚司:西班牙一地区,通译“阿斯图里亚斯”——P136就照此通译法来译了;
P108:阔因布拉:通译“科英布拉”,葡萄牙第三大城市,在该国中部;
P186:达克达:这里列举一串美国州名,想应是达科他(Dakota)

当然,专用名的译法各人不同,如吕叔湘译《文明与野蛮》,把Nordic直译为“诺迭克”(现在一般作“北欧人种”)、储平安提到北欧海盗维金人,作“外琴人”,马长寿谈到孟-高棉语系,译作“梦-克迈”,我难以说他们译错。但现在专用名译法都已经比较标准化,为读者理解方便,最好还是采取通译的名字。而且此书的译者很明显的一点:在遇到通常熟悉的专用名时,她总是采用通译的,如各国国名,以及美国各州州名,只有遇到New Hampshire, Dakota这样比较冷门的,她才会自出机杼或失误。如此,我们很难不怀疑原因在于译者的常识不足。

此书在涉及专用名时,几乎从不标注原文,因此有的地方,如把何炳棣翻译为侯平提,对读者来说,无异于猜谜。虽然书中明显表示应当有参考书目[如“侯平提(1955)”,原文的意思显然是参考了Ping-ti Ho1955年的一篇著作],但书后却一本也没列出来,想必是译者全省略了。这大概某种程度上是因为该书定位是“好看的学术译丛,枕边的人文情怀”(见封面),不想使书显得太学术、太严肃,吓退了买书的人。但化深刻为通俗易懂需要的功力,不应当是指删繁就简。

看书后介绍译者:谷晓静,1971年生,1995年毕业于首都师范大学外语系,之前还译过史学家Eric Hobsbawm的《匪徒》(ZhongGuo友谊出版公司2001年版,与人合译)。恰好家里也有这本书,拿出来粗翻了下,也发现了一些错误。例如明明括弧里标注着East Bay,却翻译为“西湾”(P231)——如果她没有标原文,很难知道她译错了;地中海的Ceret,一般通译为克里特岛,她也翻译为“科瑞特”。

据书末的《译后感言》,《玉米与资本主义》一书的翻译进行了半年,译者自认此书“除了这项工作本身的枯燥和艰苦,这本书并不比其他社科书籍难度更大”——某些失误大概正是出于这种轻敌。译者承认,此书一部分初步工作是由北京大学在读的谷雪完成的,但不知为什么,她却并未列入译者。

来自:http://weizhoushiwang.blogbus.com/logs/2005/11/16441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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